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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交通客运秩序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12-12-21 2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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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和规范交通客运秩序的通告

  江永政发[2012]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交通客运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所有“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上街、上路。

  二、严禁未取得公共交通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营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及其他许可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公共客运经营活动。严禁一切未经法定许可的机动车辆从事公共客运经营活动。

  三、依法取缔非法客运行为。 2013年元月1日前,各类非法营运载客车辆要主动停止营运。2013年元月1日后,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不具备公共客运资格的各类社会车辆非法从事公共客运的,依法予以取缔,县城城区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营运,按规定,每台次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规范营运行为。严禁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出租车异地经营、乱停乱靠、无序停放、不打表计费、无故拒载、拼客、从事和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等违规行为;严禁公交车无序发车、拒载、中途甩客、不按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违者,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严禁各类社会车辆乱停乱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或驾驶员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机动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公交车专用停车位、出租车停靠点严禁其它车辆停放,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强制拖离现场。

  六、对积极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而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车主,经本人申请,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

  七、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和殴打执法人员及聚众闹事、堵塞道路、桥梁、围攻党政机关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惩处。对挑头人员,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依法履职。对实施本通告禁止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罚;其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永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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