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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法院 江永县司法局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3-09-16 1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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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永县人民法院 江永县司法局

  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关规定,并报经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面向全县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填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不是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公、检、法、司现职人员和在职律师。

  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人民陪审员。

  二、名额分配:共22人,其中:县直部门1人、企业(工人)2人、退伍军人2人、社区6人、文教卫2人、新闻媒体1人、潇浦镇1人、桃川镇1人、粗石江镇1人、夏层铺镇2人、允山镇1 人、黄甲岭乡1人、松柏瑶族乡1 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选任按照《决定》的规定,实行组织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五楼),电话0746—5722512;

  (三)、相关要求:

  1、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推荐。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考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请任命:县人民法院根据考察组政审考察意见,经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六、岗前培训: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县人民法院组织上岗前培训。

  欢迎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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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登记表

编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及职务

 

有何持长

 

学历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及住址

 

电话号码

 

 

 

 

 

 

 

 

 

 

 

基层组织意见

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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