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法院 江永县司法局
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关规定,并报经江永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面向全县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填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不是现职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公、检、法、司现职人员和在职律师。
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人民陪审员。
二、名额分配:共22人,其中:县直部门1人、企业(工人)2人、退伍军人2人、社区6人、文教卫2人、新闻媒体1人、潇浦镇1人、桃川镇1人、粗石江镇1人、夏层铺镇2人、允山镇1 人、黄甲岭乡1人、松柏瑶族乡1 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选任按照《决定》的规定,实行组织推荐,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五楼),电话0746—5722512;
(三)、相关要求:
1、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推荐。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考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请任命:县人民法院根据考察组政审考察意见,经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
六、岗前培训: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县人民法院组织上岗前培训。
欢迎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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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登记表
编号: 准考证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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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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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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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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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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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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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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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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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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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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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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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意见 |
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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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