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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14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4-08-18 17: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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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教师的合理流动,充实县城学校师资队伍,经县教育局党政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我县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调31名县城学校教师,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二、报考对象

  (一)江永一中、三中的选调岗位面向农村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美术、体育岗位面向农村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中潇浦中心小学教师占5个岗位职数(语文3个、数学2个),其他农村学校占20个岗位职数,若潇浦中心小学5个岗位职数报不满,则以实际报名人数直接选调,剩余岗位调剂到农村初中、小学教师。

  (三)签订了农村教育教学服务合同,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属于报考对象。

  三、报考条件

  (一)学历。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现有学历为本科及以上,2002年及之后毕业的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且专业对口;报考小学英语、美术、体育岗位的教师,现有学历为专科及以上,且专业对口;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教师,现有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初中教师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的,现任教学科必须是语文或数学 ,且专业对口。

  (二)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男教师1959年7月1日后出生;女教师1964年7月1日后出生(以工代教的女教师为1969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参加工作时间。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四)教师任教资格及普通话等级。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普通话水平均达二乙及以上。

  (五)教学业绩。报考小学统考科目岗位的教师,在小学六年级水平检测或期末检测中,近两学年内所任教学科的合格率至少有两个学期达到全县所任教学科的平均合格率及以上(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只看语文、数学、英语的检测成绩),报考体育、美术岗位的除外;报考高中岗位如是高中教师的,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期末统一检测中,近两学年内所任教学科班级的平均分至少有两个学期达到全市同类学校中所任教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报考高中岗位如是初中教师的,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期末检测中,近两学年内所任教学科的合格率至少有两个学期达到全县所任教学科的平均合格率及以上。借调到外单位和县教育局的人员除外。

  (六)2013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2013年以来未受到县教育局等县级及以上部门的通报批评。

  (七)2012年至2014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8月 24-25日持学历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2012年以来的荣誉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江永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笔试

  1.时间。2014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地点:江永一小

  3.笔试内容及分值:总分为100分。报考高中岗位的,相应学科现行高中教材内容占70%,相应学科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占30%;报考小学岗位的,相应学科的现行小学教材内容占80%,相应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占20%。报考体育、美术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报考教师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工作牌进入考场。

  (三)面试

  报考体育、美术岗位的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3:00开始面试。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本素质,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业绩优惠加分

  2012年、2013年内获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能手、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个人荣誉的,国家级的记4分,省级的记3分,市级的记2分,县级的记1.5分,获奖情况以正式的通报文件为准,此项当年不重复记分,只按最高获奖级别记分。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的每次记1分。

  业绩优惠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如总成绩相等时,则职称高的优先;如总成绩、职称都相同时,则工龄长者优先。

  (五)公布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在江永县教育局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

  按高分到低分选调的原则,确定选调对象,并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

  (七)选调

  公示无异议后,入选考生分配到县城中、小学相应的学科岗位上。选调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学校考核,考核合格的,则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所报考学科岗位的,退回原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教师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请人代考、考试舞弊、在答卷上作特殊标记者,取消本次其招考进城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报考教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 三)参加选调工作的有关人员严格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如违反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本次选调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江永县教育局

  2014年8月 17日

来源:江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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