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编辑:redcloud 2015-07-28 08:41:59
时刻新闻
—分享—
江永政发〔2015〕28号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江永”,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集中开展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并已形成不良贷款的借款人。
二、清收时间。从发布之日起,直至所有不良贷款清收完毕。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的借款已到期或逾期的,均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借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
四、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将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由县农村商业银行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其从事购买房屋等不动产、非经营性车辆、旅游等高消费行为。
五、对不良贷款涉及到的抵押、质押等财产,将依法采取拍卖等措施,以清偿不良贷款。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处置其财产。
六、对经催收仍未按期还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除扣划财政拨款或行政经费归还贷款外,将由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和问责;是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通过诫勉谈话仍未偿还贷款的,将采取‘‘三停五不’’(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优、不加薪、不晋级)措施,直至还清贷款为止,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干部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干部“德”的考核不良记录;是“两代表一委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终止其履职权力。同时,相关部门对拖欠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在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工商税务办证、车辆房屋登记过户、工程承包、出入境等方面进行严格制裁。对银行内部员工,坚决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启动组织处理程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存在内外勾结、假冒、假借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5日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江永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