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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善:履好监督职责 不辱使命担当

编辑:redcloud 2015-09-01 09:45: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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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蒋俊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践行党赋予的神圣使命。

  一、对党忠诚。“两个责任”提出后,有人片面的认为纪委和党委之间只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其实不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是必须“双轮驱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上出主意、当参谋,超前谋划、快速行动,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报请党委决策实施。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对各级党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做到履职不缺位、尽职不越位,突出主业抓落实,齐抓共管筑廉政。

  二、勇于担当。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历史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持不懈履行监督责任。一是要不怕麻烦,从小事做起,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一以贯之,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二是要不怕碰硬。“多栽花,少种刺”不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质风格,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敢于亮剑,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的干部,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三是要敢于较真。潜规则和歪风邪气群众最深恶痛绝,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与潜规则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决不袖手旁观,更不随波逐流,对暗箱操作的行为要铁面执纪,让潜规则没有生存空间,使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不守规矩者得不偿失,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严格执纪。纪委不查办案件就是失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错必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原则,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力争办大案、要案、典型案,以案施纪、以案育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选择性办案,决不泄露秘密、以案谋私。注重案件查办和作风建设轻重搭配,相得益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气势抓作风,对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建设,紧盯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严查“不落实的事”、深究“不落实的人”,切实向“庸、懒、散”亮剑。

  四、严肃追责。“两个责任”重大决定的提出,绝非喊口号、做样子、摆形式,若一些党委(党组)的领导干部还不提高认识、改进思想,还像以前一样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必定是没有市场甚至会触碰追责红线。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究。对党委和纪委的严重“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一是不搞“特殊化”,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二是不搞“情有可原”,不把“失责”问题的客观原因作为放弃责任追究的理由。三是不搞“变相处理”。不避重就轻,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王岐山同志曾经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监察机关将用好责任追究和一岗双责这个“撒手锏”,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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