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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6-01-18 1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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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永政发〔2016〕2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何瑞全于2009年在江永县潇浦镇消江村永明河北面非法购地,并违法修建建筑物。

  经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21日依法对何瑞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江永住建拆字[2015]第43号),责令何瑞全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何瑞全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2016年1月11日,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何瑞全下达限期拆除催告书(江永住建催字[2016]第1号),催促何瑞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何瑞全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催促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江永县人民政府研究,限何瑞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义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江永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7日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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