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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6-08-06 0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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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8日至5月9日,省委巡视第八组对江永县进行了巡视。5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县委书记冯德校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松散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查找失联党员。对于长期在外或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县委组织部分别建立《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台账。通过采取联系亲属、电话沟通、短信、QQ群联络等多种方式与一些失联党员取得了联系。二是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县委组织部印发了《江永县党员档案专项审查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江永办发〔2016〕3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间,提出整改任务,将整改任务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上下一心的工作合力。截至目前,我县9个乡镇和1个保护区、2个国有林(农)场党(工)委,122个县直机关党组织全部建立了党员档案专柜,均安排了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与维护。全县为1562名党员重新建立党员档案,部分党员按程序对档案材料进行了补齐完善。县委组织部印发了《转递党员档案材料通知单》,发放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为部分党员补齐完善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工委联合开展党员档案管理业务培训2次,共培训260余人,共约谈5名党员档案材料遗失严重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三是规范党员党费的收缴。督促部分党员补缴了党费,对于超过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又拒不接受组织教育的,由党支部按有关程序,并经基层党委(党组)审查,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予以自行脱党处理。

  (二)部分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不经常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条例及基层党建有关工作制度的学习教育。全县95%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开展了“讲政治,有信念”的学习讨论。县委组织部集中组织部分先进人物、部门领导、理论专家、退休干部等组建10-20人的宣讲团开展“送党课下基层”活动,目前已经完成送党课进基层党支部达60次以上。二是强化督查考核。7月4日-12日,县委组织部组建4个督查考评组对全县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大部分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了一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每个季度召开了一次党员大会,有502个党支部上了一堂以上的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扎实整改。对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不到位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分年度、分类别列出清单,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特别是针对3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由相关基层党组织写出整改材料,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在5月10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上,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排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引导党员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纪律意识。三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政治、有信念”学习讨论相关工作的通知》(江永学教办发〔2016〕1号),督促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政治、有信念”学习讨论。县委学习教育协调小组组成三个督导组,在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的同时,一并督查各单位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了整改落实,确保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存在以行政会代替党组(党委)会的问题整改情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5月18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县直各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和分管政工、人事的干部、乡镇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委员共计252人进行了党建工作业务培训。6月20日,组织全县各乡镇的组织委员召开了基层党建业务知识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工作法》精神的学习,对于设立了党组的基层党组织要求建立《党组规则》,对于“三重一大”问题(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单位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县委组织部下发整改督办函26份,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存在问题的12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7月4日-12日,县委组织部组建4个督查考评组对全县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以行政会代替党组(党委)会的问题出现。

  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关于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贯彻重视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单位持续对《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并通过领导宣讲集中学、召开会议讨论学、画报展览宣传学、知识竞赛强化学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的党内法规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目前各单位党组织已按要求组织学习到位,上报了学习情况汇报。二是下发了《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要求各单位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8日,县委组织了第二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市纪委常委、秘书长陶爱民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集中宣讲,全县在家县级领导和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党组织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参加了学习。三是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条例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四是强化整改,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准则》《条例》的学习,确保党内法规条例入脑入心入行。全县各单位都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党的纪律观念淡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情况。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一准则四条例”的学习教育以及贯彻落实,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并针对“七个有之”进行对照检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省委巡视第八组进驻江永后,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一准则四条例”精神。5月10日,召开了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后,进一步掀起了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高潮,学习覆盖率达100%。同时,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列为了2016年县委党校主体班的教学内容。针对我县存在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团结,搞团团伙伙,经营自己的‘小圈子’。个别党员干部缺乏政治上的清醒,对网络、微信的一些谣传,不加识别,盲目信谣、传谣。”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制定出台了《江永县国家公职人员文明上网公约》,并要求每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签订一份《国家公职人员文明上网承诺书》,净化网络舆论空间,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在建党前夕举办了一次“两学一做”电视知识竞赛,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七)关于少数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干扰换届选举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自省委巡视组第八组进驻我县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十项基层党建工作”大排查,对存在宗族势力破坏换届选举的,已全部整改到位,并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干扰换届选举的行政村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由乡镇党委派出专门的工作组,逐家逐户了解群众思想、掌握事件动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解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有力打击和查处了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干扰换届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全面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今年,合村并镇工作、乡镇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发生地方宗族势力影响干扰合村并镇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的现象。

  三、执行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八)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严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江永县进一步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方式开展进一步整治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销号管理,不整改到位一律不准销号。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实行月月报告、定期不定期调度、定期不定期抽查等制度,推动整治整改同步进行,挖掘深层次问题,整改新问题,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借助市纪委专项督查组深入我县督查的机会,对全县各单位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同时,县纪委、县作风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多次深入到相关责任单位尤其是各乡镇场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整治进度和整改力度,同时,各单位总结整治经验,形成了整改情况报告,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了总结,以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四是根据工作实际,下一步,将深入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巩固整治成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九)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整改情况。巡视期间,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县共有9389人填写了自查自纠报告表,签订了承诺书。根据分类处置意见,对于违规的国家公职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违规人员均递交了承诺书承诺不再参与,并按要求补缴各种税费,整改率达98.35%。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后,再次组织开展了自查行动,没有发现新的违规参与人员。

  (十)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项目开发的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巡视期间,全县106个单位106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通过清理,违规人员均按规定补缴了土地出让金、税费、罚款,作出承诺不再参与、签订退出或转让协议,且全部处理到位。今年6月份以来,对该类问题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没有发现新的问题。今后将采取定期巡查的办法,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进行巡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十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的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巡视期间,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清查,全县共106个单位1061人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对存在上述违规问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已全部整改、处理到位。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头看”,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十二)关于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巡视期间,县里对38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1076名行政执法人员签《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填《自查自纠登记表》。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已全部纠正处理到位。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正在立案调查4人。二是组织住建、国土、林业等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执法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执法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十三)关于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情况。集中巡视期间,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清查,全县共有106个单位1061人填写了个人承诺书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针对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给予纪律处分2人,签订转让协议49人,注销或退出41人。同时,制定出台自律管理、预警纠错、监督防控、严厉惩处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制度约束,防止党员干部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十四)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比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江永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制定了《江永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往来款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十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重点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集中巡视期间,对清查出违规领取的补贴、奖金全部进行了清退。出台了《江永县201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重点项目的所有领衔领导只能领取重点项目考核奖金,抽调到重点项目的工作人员每月领取“施工现场津贴”。平时不得另行发放补助,不再发放责任领导工作经费。同时明确了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完善了项目考核奖励规定。通过贯彻执行《办法》和开展“回头看”,今年来没有发现新的问题。

  (十六)关于奖励项目设置过多过滥、违规发放津补贴比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压缩奖励项目。在对2012—2015年全县奖励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中共江永县委办公室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审批管理的意见〉》(江永办发〔2016〕39号),将我县设立的奖励项目,按“3+3”进行控制规范,除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等3项奖励外,全县只能增加3类奖励项目,并严格审核把关。二是规范奖励审批程序,防止奖金发放搞“普惠制”。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年初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细则,年终由县考核办对照方案和细则统一组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进行奖惩,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体现奖励的公开性、公平性和激励性。三是严格乱发滥发责任追究。对未按程序批准擅自发放奖金、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湖南省省属机关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组织纪检、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完善修订了《关于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明确了从2016年起,除批准的工资、津补贴、政府性奖励、上级部门奖励及人社部、财政部有文件规定允许发放的项目外,任何单位都不允许再以任何名义违反中央规定乱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场下村补助发放工作,并要求县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中心、“乡财县管”核算中心、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和卫生系统核算中心在单位报账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一律不予报账。

  (十七)关于村级组织普遍存在招待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整改情况。下发了《关于建立村级公务“零招待”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江永农经发〔2016〕10号),规定村级招待费一律不予报账,明确了村干部公务出差补助标准和误工补贴,明确了“四严禁”,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明确了责任追究条款。同时,切实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财务的审核监督,每月(季)要将审核后的“三资”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十八)关于“三公经费”违规开支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江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审批流程,规范和完善公务考察费、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定期报告和公开机制。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江永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机关运行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江永财发〔2016〕26号),2016年7月5日至8月8日,对县直部门预决算单位(含乡镇),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 “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三是加强纪检、审计和财政部门间的合作,形成合力,每年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三公经费”超支的单位,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并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个人负担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十九)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年上半年全县1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事或丧事均按规定向县纪委进行报告。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县作风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加强了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监督力,目前未发现新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四、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十)关于干部选任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存在违反干部任免程序的问题,县委组织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委常委会于7月下旬的民主生活会上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程序意识。组织部制订好干部任免必须经历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部务会听考察汇报、五人小组会、部务会、常委会等环节的程序流程图,规范具体的操作规则和流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和三审二核两报制度(审资格、审档案、审职位空缺,核个人事项报告、核信访问题,报廉洁自律情况、报考察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各类干部工作资料。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试用期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针对干部任免文件和会议记录存在不规范情况,已对干部任免文件及会议记录进行了一次梳理,从中吸取教训,规范任免文件和相关会议记录。

  (二十一)关于“三超两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领导干部职务。结合机构改革,采取免去兼职、重新核定三定方案、免去违规设置职务等途径消化超配干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职务名称,杜绝出现新的超配。二是通过职级晋升鼓励退出现职。根据《江永县政府机构改革人事工作实施意见》,对任职时间长且符合《公务员法》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干部,鼓励其退出领导岗位。三是加大交流力度。把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和干部交流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将超配的领导干部调配到领导干部配备不足的部门,从而解决领导干部超配问题。同时,县编办制定了《江永县控编减编工作方案》,采取严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筹协调各单位机构编制数量,坚持超编的单位只出不进,空编的单位尽量用于消化超编人员,根据相关单位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单位“三定”方案等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超编制消化整改任务。

  (二十二)关于存在违规设置领导职务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县编办按有关规定逐步核定“三定”方案或核定领导职数;二是县委组织部制定整改计划,通过职级晋升退出现任职务、交流、改任、免现职或本人申请退休等方式,将违规设置领导职务纠正到位,杜绝今后再出现新的擅自设置领导职务、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三是县委组织部已拟定计划,免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职务。

  (二十三)关于违规入编进人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针对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的我县违规入编进人问题,我县制定了整改方案,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报省委巡视组审核通过后整改到位。

  (二十四)关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把握时间节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抓好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为重点的党的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学习和教育;二是开展全面监督检查。2016年7月4日至8日,县纪委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集中巡视期间,通过谈话了解和查阅会计凭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排查出的4个县直单位存在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也未再发现其他单位存在违规问题,有效确保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二十五)关于少数干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委组织部重新转发了《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肃报告纪律,严格要求市管干部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今年5-7月,市委组织部集中核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期间,我县有少数市管干部因个人报告情况与核查情况不相符被市委组织部函询,通过进一步学习有关事项报告要求和进一步严肃报告纪律,上述市管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本人少报、漏报、瞒报情况作出了说明及深刻检讨。

  五、执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十六)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规定,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县委制订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和考核结果运用。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县委制定下发了《江永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安排意见》和《江永县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县委书记冯德校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与县直单位、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级领导也与分管联系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三是有序推进廉政谈话工作。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集中开展了一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逐级开展了年度廉政谈话活动。四是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编印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和《落实监督责任操作手册》,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操作和检查有条不紊、有章可循。五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县委主要领导为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党课及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县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联系单位讲反腐倡廉教育课,举办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中层干部培训班、召开“两个责任”培训会。充分利用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积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了落实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准备。拟制定了以单独派驻和统一派驻相结合的方案,落实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前一步,对34名县直单位纪检组长进行了届前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实际和想法,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聚焦主业主责。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业务分工的通知》(江永纪发〔2016〕18号),要求分管了纪检监察业务外其他工作的,在7月13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被 “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巡视期间排查出被司法机关查处但未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针对出现的这一问题,确立县纪委信访室主任作为反腐败协调小组固定联络监督员,按照《江永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制度,确保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后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若出现失职渎职问题严格按照《规则》追究责任。四是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印发了《江永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江永县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江永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等文件,确定县纪委第四纪检室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对纪检干部的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制度,纪检干部配合监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的行为作了详细列举,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打造铁军形象。五是夯实监督工作外部环境。印发了《江永县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江永县党风廉政责任制报告实施办法》和《江永县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江永办发〔2016〕37号),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日常工作中的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落实责任制报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各村级站所,把监督的任务落实到各时间节点,形成了严密的监督体系。

  (二十七)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针对“空转”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今后,财政部门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一是协调税务部门,加强财源培植,强化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定了《江永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2016年后,坚决杜绝财政“空转”的情况,实行“谁空转、谁负责”,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二十八)关于文件多、会议多,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多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变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精简文件简报和从严控制会议的实施意见》、《县委常委会议流程》、《县委常委会服务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规范文件审批、减少重复发文、控制文件规格和压缩事务性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进一步精简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对全县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开展清理,撤销26个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落实《江永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巩固清理成效,着力防止反弹,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批机制,从严审批设立新的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

  (二十九)关于一些单位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围绕请销假事项、上班纪律、廉洁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重申了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要求。通过在全县开展“庸懒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采取随机督查、专项督查、个案调查等多种督查方式,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强了明察暗访。通过设立举报窗口、开通“四风”问题随手拍等途径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了督查120余次,印发督查通报12期,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依规依纪对49个单位36人进行问责处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巩固整改成果。

  六、执行群众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巡视期间,组织对全县144个单位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全县涉及“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单位均已按照省委巡视第八组的要求,分别按执法监管部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五大类建立了台账。目前,已全部整改销号到位。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窗口单位和教育卫生行业等单位进一步研究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收费政策文件,对收费主体、范围、标准、对象等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因不明政策、误读政策、歪曲政策而出现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组织物价、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收费单位开展收费监督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十一)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了《江永县2016-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逐年逐乡镇进行分解。目前省市住建部门下发给江永县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900户,截止6月底,根据各乡镇上报数据有建房计划601户,已开工建设205户,其中五保户4户,低保户20户,贫困残疾户11户,其他贫困户170户。同时,加大争指标、跑项目力度,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省市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江永县危房改造指标的倾斜力度。

  (三十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严格资格认定,出台了《江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江永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对象认定、保障方式、补贴标准、认定时间、资金筹集、各责任单位职责等;编制了培训资料和宣传册,于6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并进行了政策强化培训和讲解。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专门班子,成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制度顺利实施,于 4月15日将道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欠被征地社会保障费征收到位;4月29日及时下文督促有关用地单位将所欠社会保障费限期三个月内缴清,其余所欠社保费根据每年参保缴费需求由县政府从每年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七、执行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三)关于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整改情况。建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的《江永县预防查处党员干部涉黄涉毒涉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全县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参加联席会议,通报预防查处党员干部涉黄涉毒涉赌案件工作的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加强预防查处党员干部涉黄涉毒涉赌案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近期,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涉赌涉毒问题统一查禁行动,出动警力120余人次,警车40余辆次,检查公共娱乐场所40多家,清查宾馆20余家、网吧12家、清查出租房屋240多间、流动人口190余人。

  (三十四)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酒驾、醉驾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对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2013年以来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给予纪律处分的已全部处理到位。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对县乡(镇)各营业性酒家、单位内部食堂进行突击检查,对各部门列支的招待费实行定期专项检查;采取设立举报窗口、开通“四风”问题随手拍等举措受理群众举报。今年以来,共开展了督查120余次,印发督查通报12期,对个别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中餐上米酒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公职人员单位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教育,严明了纪律,严肃了责任追究。制订印发了《江永县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公安机关采取集中整治与常态化检查相结合,每星期集中开展1至2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加强了对重点路段、易发时段、易发地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道路管控,对酒驾、醉驾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线索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县作风办及时通报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驾、醉驾违违纪行为,大力营造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氛围。

  下一步,县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始终保持思想认识不松懈、推进力度不减弱、整改要求不降标,坚持在抓常抓长、落细落小上下工夫,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县各项工作在整改中加速推进、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5730541 ;邮政信箱:江永县行政中心4028室(信封请注明:对江永县委关于省委巡视第八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 jy-lzs@163.com。

  中共江永县委

  2016年8月6日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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