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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永县龙田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6-09-07 15: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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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江永县龙田风电场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江永县龙田风电场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江永边缘山脉的风能资源,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拟在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江河村和上江圩镇甘益村境内建设湖南省江永县龙田风电场工程。本项目场址范围面积约为64.46m2,距离江永县县城约2km,规划有效山脊长度约为7km,海拔高程在200~1050m之间,山体主要由两条西北-东南走向的山脊组成。工程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拟新建一座110kV的升压站,总装机容量50MVA。工程总投资额为44680.21万元,工程施工期为12个月。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 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野生动物造成一定惊扰;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仅限于很短的施工时段。

风电场运行期,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垃圾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经预测,运行期风机机位周边的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程不涉及鸟类迁徙通道,风电场运行对鸟类迁徙的影响较小。

2.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严格按照占地红线施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和扬尘。最大程度减免施工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书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恢复。

(2)运行期。加强风机维护,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源强增大。根据《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第二十条,“场址距离最近的建筑物原则上应不小于300m”的周边规划控制距离要求,将各风机及升压站周围300m设为用地控规距离。建议以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为中心,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不规划修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工程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主要是生态影响,且集中在施工阶段,为对厂区的地表植被、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工程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对策后,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或减免。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

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

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

联系人:布经理                联系电话:15973281976

邮箱:593561669@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31-89928111

传真:0731-85563898        邮箱:xchb999@163.com       

邮编:410004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23

 

                                            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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