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有奖举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如果发现上述问题,欢迎群众举报,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县纪委0746—5722857,0746—5730541。
举报邮箱:jy-lzs@163.com。
中共江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