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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才引进十条政策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8-05-31 1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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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聚各方人才来江永县干事创业,加速建设生态魅力、幸福文明新江永。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引进、补贴、补助和奖励,并随人才需求的增加及人才引进数量的增多逐年增加专项经费。

  一、工资待遇。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三年内可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二、生活补贴。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以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每月5000元;“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属于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可经江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江永县工作的急需特殊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江永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5-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由县财政给予100-600万元团队资助,分别按70%和30%比例用于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

  五、住房保障。(一)住房安排:县委、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人才楼”为引进人才提供临时性保障住房。对引进的县内无住房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待引进人才购房或离开江永后收回。(二)购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在江永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6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范围内或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年)。特殊情况确需调离,但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将购房补贴退还。

  六、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七、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紧缺人才配偶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江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凡我县确需引进的,由于流动原因而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所有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八、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九、柔性引进。通过设立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工程师和兼职服务、技术合作、对口支援等形式,采取“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方式引智引才。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柔性引进人才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十、政治激励。对引进的人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单位呈报、组织考察,优先提拔重用。

中共江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7日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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