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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禁燃”信

作者:江永分站 编辑:redcloud 2020-01-19 1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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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二、从2020年 1 月 18日起在县城建成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吊唁大厅摆设灵堂的可以使用电子替代品。

  三、“禁燃”的具体范围为:

  1、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及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

  2、潇浦镇辖区县城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江丰。

  四、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热线:12345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0746-5722197县城管执法局电话。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 1月18日

 

作者:江永分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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