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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永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1-07-12 1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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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永政办发[2010]13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危房改造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江永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造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Ky:PAGE}

  (三)改造任务。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2010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400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0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户、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新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户每户补助3000元—5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场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发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竣工验收后,须统一加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三)技术服务。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乡镇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场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落实好补助资金。每月3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上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上旬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Ky:PAGE}

  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村民自愿、村委会评议、乡(镇、场)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公开。各乡镇场要组织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象确定工作,并将花名册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0年12月上旬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2月上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危房改造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审计局、监察局、残联及各乡镇场为成员单位。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单位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永州市救灾补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简化灾民建房手续,一律不准收费,包括工本费。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规划建设局和房产局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和配套资金的筹措,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县监察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县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民委、科技局等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赠、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平均补助8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有关单位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场和村庄,各有关单位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集中选点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涉农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尽量集中使用。同时,各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落实各自责任。各乡镇场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汇总上报情况。省、市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对县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场要与县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乡(镇、场),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场)、任务落实到乡(镇、场)、资金拨付到乡(镇、场)、责任明确到乡(镇、场)。各乡镇场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经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安排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等。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税费和工本费。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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