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政发[2010]17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擅自买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3、出租或者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挖砂、开塘、取土的;
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
二、整治措施
1、申报登记。凡江永县非农业户口人员(含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等)和农业户口人员,在各个时期非法购买了集体土地、非法租赁了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了集体土地的,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主动到江永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申报登记,登记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老办公楼(地址:潇浦镇永阳路104号)。凡主动申报登记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轻处理;凡在申报登记期间未主动登记的,或者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从重处罚。
2、全面清查。县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登记情况,从2011年1月1日起,组织专门清查队伍,集中时间,以看资料、作调查、勘现场等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清查。清查涉及的村组、社区、单位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不得无理拒绝。如干扰、阻挠执法的,将依法依规惩处。
3、依法处理。县清理整治非法买卖、非法租赁和非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动申报和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逐宗制定处理方案,依法处理。对当事人不予配合、抵制执法的,交执法机关查处。涉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需立案侦察的,交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存在纠纷需要判决裁定的,交司法及审判机关依法处置;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土地违法犯罪的,交县检察院查处。
4、社会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全体公民,以各种方式,对有土地违法行为的人(含单位和组织)和事进行举报。书面举报的,邮政地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邮政编码:425400;电话举报的,电话:5723639(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5725356(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网络举报的,邮箱地址:jcddjsh@sina.com(新浪邮箱)。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土地 整治 通告
抄 送:县纪委,监察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