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莫海华)日前,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妻子为一句气话与丈夫分居近八年久拖不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案。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被告继续抚养小孩,原告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被告自愿协助原告探望小孩。
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面对家庭经济的困窘,同林鸟却各自飞。原告何某与被告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8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2年11月14日生育儿子何俊。小孩出生后双方常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经常争吵,被告于2004年正月带儿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已近八年。期间原告多次去接被告母子回家,被告均不肯回,不准原告看望小孩,也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当初争吵时原告讲过20年后才跟被告离婚,每年给2万元抚养费。为了这句气话,宁愿被这庄名存实亡的婚姻束缚。何某起诉到法院后,唐某提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万元或者原告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否则要拖着不离婚,态度非常强硬,还扬言如果判决“不公”,就找办案人员的麻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分析原、被告双方对这庄婚姻的态度及各自的心理,对双方提出的问题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剖析,十余次反复从各方面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邀请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妇联干部共同做双方的工作。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款,与当事人认真讲解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引导当事人进行角色互换,互谅互让,权衡利弊。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提出建议性的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江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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