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文明委〔2012〕2号
关于评选表彰“十佳星级文明户”“十佳学雷锋标兵”“十佳爱岗敬业标兵”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群众与道德同行,与文明同行,全面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经县委研究同意,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星级文明户”“十佳学雷锋标兵”“十佳爱岗敬业标兵”(以下简称“三‘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目标,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推进和谐江永、活力江永、魅力江永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在县文明委领导下,成立“三‘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肖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各单位推荐的全县“三‘十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星级文明户
1、勤劳致富星: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有可靠的致富项目,经济收入稳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本村平均水平。
2、环境卫生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外整洁卫生。
3、诚实信用星:家庭成员诚实、守信,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4、家庭美德星: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遗弃老人行为。
5、学用科技星:注重学科技、用科技,带头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
6、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无偷盗、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7、计划生育星: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早婚、私婚和早育、私育现象。
8、兴文重教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学龄儿童无辍学;有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生活,积极参加社会文体活动,远离黄赌毒。
9、团结和睦星: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家风民主;扶助老弱病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吵架骂人行为。
10社会公益星:热爱公益事业,关心社会福利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互助精神,造福乡邻。
(二)十佳学雷锋标兵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2、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成绩突出,社会评价较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影响力。
4、积极参加并长期坚持学雷锋活动,有较突出的事迹,受到群众好评。
(三)十佳爱岗敬业标兵
1、热爱祖国,忠于职守,忠诚履责,勤奋工作,自觉奉献,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执行力和良好口碑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区(村)干部职工,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推崇的榜样。
2、在所从事的职业岗位上,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在全县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广大干部群众创先争优的榜样。
3、能够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影响并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创业典型,是广大干部群众建功成才的榜样。
4、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和个人道德修养,关注社会民生,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志愿者公益活动,为建设文明和谐江永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是广大干部群众修身立德的榜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2年8月2日至8月20日)
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新闻网站、县政府信息网、江永手机报等媒体,集中向全社会发布信息,公布“三‘十佳’”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截止时间。
(二)推荐人选(2012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1、推荐形式:
(1)自荐。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可在所在乡镇场、单位报名,也可直接到县文明办报名。
(2)组织推荐。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向组委会推荐本单位本部门的参选人。
(3)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公布的评选标准,向县文明办推荐。
2、推荐程序
推荐和自荐者可到所在乡镇场、单位及县文明办领取登记表,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确定候选人(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参评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
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并考虑人选的区域、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三‘十佳’”初步侯选人。评选委员会根据人选的事迹和考察情况,通过投票表决确定“三‘十佳’”正式候选人。
(四)集中公示(2012年9月10至9月17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侯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候选人公示期间,如遇异议,组委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侯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侯选人的资格。
(五)评选表彰(2012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各界代表召开评审会议,对侯选人进行集中展示,采取无记名方式现场投票,最终确定“三‘十佳’”正式表彰对象,在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9月20日)和国庆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传承雷锋精神,弘扬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作为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重要举措,努力培育一大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江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要根据县文明委的要求,精心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三‘十佳’”评选活动,推荐对象重点向农村、医疗、教学、机关等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要结合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学雷锋示范岗”以及文明服务示范点等活动,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不断把评选活动推向深入。
3、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阵地,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
4、需提供的侯选人材料包括:(1)江永县十佳星级文明户、十佳学雷锋标兵、十佳爱岗敬业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2)侯选人事迹材料3份(A4纸打印,2000字以内,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附件1:江永县“三‘十佳’”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永县“十佳星级文明户”推荐表
附件3:江永县“十佳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附件4:江永县“十佳爱岗敬业标兵”推荐表
江永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题词:评选表彰 星级文明户 学雷锋标兵爱岗敬业标兵 通知
报:市文明办,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发: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类别 推荐单位 |
牵头 单位 |
星级文明户 |
学雷锋标兵 |
爱岗敬业标兵 |
||||
松柏瑶族乡 |
乡党委 |
1 |
1 |
1 |
||||
黄甲岭乡 |
乡党委 |
1 |
1 |
1 |
||||
上江圩镇 |
镇党委 |
1 |
1 |
1 |
||||
潇浦镇 |
镇党委 |
5 |
1 |
1 |
||||
千家峒瑶族乡 |
乡党委 |
1 |
1 |
1 |
||||
允山镇 |
镇党委 |
2 |
1 |
1 |
||||
夏层铺镇 |
镇党委 |
1 |
1 |
1 |
||||
兰溪瑶族乡 |
乡党委 |
1 |
1 |
1 |
||||
桃川镇 |
镇党委 |
2 |
1 |
1 |
||||
源口瑶族乡 |
乡党委 |
1 |
1 |
1 |
||||
粗石江镇 |
镇党委 |
1 |
1 |
1 |
||||
自然保护局 |
局党委 |
|
1 |
1 |
||||
铜山岭农场 |
场党委 |
|
1 |
1 |
||||
高泽源林场 |
场党委 |
|
1 |
1 |
||||
县委办、纪委(监察局)、接待科、史志办、档案局、保密局、信访局、调纠办、审计局、发改委、粮食局、价格局 |
县委办 |
|
1 |
1 |
||||
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直属工委、党校、人社局、编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民政局、残联、科技局、科协 |
县委组织部 |
|
1 |
1 |
||||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电视台、新华书店、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
1 |
1 |
||||
推荐单位 |
牵头单位 |
星级文明户 |
学雷锋标兵 |
爱岗敬业标兵 |
||||
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交警大队、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
县委政法委 |
|
1 |
1 |
||||
人大机关、国土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公路局、湘运公司、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 |
人大办 |
|
1 |
1 |
||||
政府办(驻长办、驻广办)、工业园、法制办、民宗局、旅游局、环保局、统计局、融资管理中心、扶贫办、政务中心、房改办、移民局、市场服务中心 |
政府办 |
|
1 |
1 |
||||
政协机关、统战部、工商联、侨联、人口计生委、工商局、烟草局、烤烟办、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 |
政协办 |
|
1 |
1 |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开发办、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财政局 |
|
1 |
1 |
||||
特色农业示范区、农办、经管局、农业局(乡企局)、林业局(林业公安)、水务局(水库管理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供销联社、能源办、蔬菜办、水文局、调查队 |
特色农业示范区 |
|
1 |
1 |
||||
经信委(永明水泥厂)、商务局、安监局、商业办、物资办、邮政局、电信局、药材公司、石油公司、银铅锌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局 |
经信委 |
|
1 |
1 |
||||
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 |
教育局 |
|
1 |
1 |
||||
附件2: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家庭人口 |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住址 |
|
||||||
主要事迹 |
|
||||||
乡镇场党委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明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表格及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3: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出生 年月 |
|
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 及职务 |
|
||||
获 奖 情 况 |
|
||||
事 迹 简 介 |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明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另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表格及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4: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出生 年月 |
|
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 及职务 |
|
||||
获 奖 情 况 |
|
||||
事 迹 简 介 |
|
||||
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文明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另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表格及材料一式三份。
来源:江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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