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群组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江永相关单位党组织,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县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县委各督导组:
经研究同意,现将《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2014年3月23日 |
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
工作 规 则
根据《中共江永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江永委〔2014〕2号),为保证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更好地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县委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在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选择1个乡镇和1个县直单位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及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详见《关于印发<中共江永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名单>的通知》(江永群组发〔2014〕1号)。
(二 )会议制度
实行办公室办公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办公会议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重要文稿;办公室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落实有关工作。
(三)调查研究
1.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派人随同县委领导同志、领导小组成员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2.办公室各组可适时到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有关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室建立文件运转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三、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详见《县委督导组工作手册》。
(二)工作方式
采取听汇报、参加会议、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1.建立周例会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全组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总结一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
2.建立工作纪实制度。指定专人每天记工作日志,梳理汇总本组工作大事记,做到每项工作有据可查。
3.严格保密制度。不向外透露督导单位有关情况,在接收、保管、查阅有关档案时,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
4.严格请假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脱离岗位。因病或有事请假的,要向组长请假。
5.严明督导纪律。严禁参加有损督导组形象的活动,不得接受督导单位的宴请、馈赠,不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借督导之机谋取私利。
来源:江永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