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家用水接在公共消防栓上,工厂老板竟想出了这样的省钱“妙招”。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要求赔偿损害并恢复原状的案件。
某自来水厂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在某纺织厂厂区北侧铺设消防专用管道,并设置一消防栓,以便应对突发事件,所有费用由镇政府承担,该自来水厂则负责管道的供水及维护。该自来水厂在一次检查消防栓时发现,消防栓北侧竟被接上一根直径63mm的水管,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该水管径直通向南侧的某纺织厂,水管一侧本该显示为零的水表竟有着高达上万吨的数字显示!自来水厂与纺织厂多次协商未果后,只得以要求停止损害并恢复原状为由将纺织厂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某纺织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消防栓上安装水管,引水至其厂区内使用,侵害原告的权益,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工业生产用水到户水价支付水费。
正所谓“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纺织厂老板自以为占了便宜白用了水,却没想到最后不仅要补缴水费、花费人力物力将管道恢复原状,还落了个破坏公共设施的骂名,想必接到判决书的他也会暗自懊悔不已吧。这起案件警醒了我们的企业老板,在谋求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不要侵犯他人的利益,特别是不能以妨害公共安全为代价。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任中书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