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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持刀追朋友男子致其重伤被判刑

来源:中律网 编辑:redcloud 2014-05-09 0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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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7日23时许,凌宋广和郑某等人喝完酒后,一起乘坐三轮摩托车到宁明县明江镇西街。此时,凌宋广看到朋友林某和喝醉酒的陆某发生争吵,陆某到附近烧烤摊拿来一把水果刀向林某捅去未中,林某赶紧逃走。陆某持刀追赶,陆某的朋友黄某见状即去劝拉陆某。凌宋广为救林某,当即纠集郑某等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后面追赶,追到明江食品公司宿舍前面街道时,凌宋广加大油门将黄某和陆某撞倒在地,造成黄某头右顶部颅骨骨折,左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组织广泛挫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凌宋广开车故意撞伤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宁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凌宋广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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