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市民广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
公 告
为提高县城品位,美化城区环境,丰富市民休闲文化生活,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市民广场建设项目。现将市民广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包括:1.县政府大门两侧五层商住楼左右各一栋,住房24套,门面12间;2.知青广场西侧三层商居服务楼一栋;3.市民广场西侧科技局家属楼三栋。具体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调查蓝线图及土地调查红线图。
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到江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民广场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查询和了解该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对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住建、国土资源、房产、城管、公安、工商、文化、卫生、银行等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可能会引起补偿费用增加的相关手续。
四、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江永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来源:江永政府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