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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江永新闻网 作者:江永分站 编辑:redcloud 2019-06-14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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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创国卫、创国文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明路(白水桥至千源大酒店路段)、千家峒路(知青广场至水务局路段)、幸福路(新车站至体育馆路段)、知青路(公路局至新人民医院路段)等为严管道路,进入该路段的车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二、从6月10日起,永明路(白水桥至千源大酒店路段)的车行道路两旁和人行道上24小时全面禁止停车。

  三、大中型货车早上7:00至晚上21:00禁止进入城区禁行路段。

  四、城区主、次街道两旁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五、公交车、出租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并即停即走,禁止随意停靠和缓行揽客。

  六、城区主干道晚上23:00至第二天早上6:00禁止鸣笛。

  七、禁止非营运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拖拉机等违法载客、载人和非法营运。

  八、机动车通过斑马线、医院、学校路段、平面交叉路口必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信号灯路口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禁止闯红灯。

  九、驾乘两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严禁普通摩托车违法载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靠道路右侧行驶。

  十、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执法等部门管理,积极支持我县创国卫、创国文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进行查处。市民可通过“随手拍”进行举报,举报信息被采用的,将规定给予奖励,对被拍照、摄像、抄牌查获的违法车辆,车主、驾驶人必须主动接受教育、处理,对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永县交通运输局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来源:江永新闻网

作者:江永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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