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的公路卡口、电子警察路口的监控设备,新增记录开车打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功能。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0年五月九日
作者:江永分站
编辑:redcloud